返回案件列表
刑事辩护

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全流程胜诉实务案例

案件结果

胜诉

案情简介

本案虽无正式备案合同,但有完整委托、施工、交付证据,且施工方资质齐全,合同效力得到法院确认。在诉讼中双方达成书面结算,且经法院向法定代表人核实确认,结算单直接作为定案依据,避免造价鉴定,大幅缩短审理周期,本案我方证据链完整、事实清楚,法院依法缺席裁判,有力打击“躲、拖、赖”的不诚信诉讼行为,由于因未约定付款时间,法院以结算之日作为利息起算点,依法保护资金占用损失。

详细内容

  建设方与案外某物业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对南京市江宁区某湖滨路地块进行合作开发。开发期间需对周边老旧小区实施道路改造、给排水管网升级及绿化提升工程,建设方将上述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委托施工方实施。施工方具备相应施工资质,于2017年8月进场,2018年12月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交付使用。工程完工后,建设方长期以“与合作方未完成结算”为由,拖延办理结算、拒不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方资金压力巨大、维权困难。因建设方长期拖欠工程款,未办理正式结算,亦未支付任何款项;诉讼前施工方多次催告,建设方均回避沟通、拒不配合;诉讼阶段建设方拒收材料、拒不到庭,意图拖延履行义务。本律师接受委托后,代理建设单位起诉维权。

  诉讼中我方证明委托施工事实,提交项目合作开发协议、施工沟通记录、现场签证、工作联系单等,证明案涉工程确由建设方委托施工方实施,双方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证明施工与交付事实,提交材料采购合同、苗木购销、分包协议、银行付款凭证、施工现场照片、物业及使用方证明等,证实施工方已全面完成施工、工程已实际投入使用。证明关键结算依据,在诉讼中双方签订《工程结算单》,明确工程审定金额,避免了司法鉴定。并且提交关联案件判决书、庭审笔录,证明建设方在另案中已自认案涉工程款金额且未支付,进一步强化结算金额的客观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施工方具备相应资质,案涉施工合同关系合法有效;结算单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建设方亦当庭核实确认,工程款数额明确;建设方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举证、质证权利,依法缺席判决。

  本案虽无正式备案合同,但有完整委托、施工、交付证据,且施工方资质齐全,合同效力得到法院确认。在诉讼中双方达成书面结算,且经法院向法定代表人核实确认,结算单直接作为定案依据,避免造价鉴定,大幅缩短审理周期,本案我方证据链完整、事实清楚,法院依法缺席裁判,有力打击“躲、拖、赖”的不诚信诉讼行为,由于因未约定付款时间,法院以结算之日作为利息起算点,依法保护资金占用损失。

遇到类似法律问题?

专业处理刑事辩护案件,为您提供针对性法律建议首次咨询免费,快速评估案情

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

立即联系我们,获取专业法律建议。首次咨询免费,我们将为您详细分析案情,提供最佳解决方案

微信:19822619321
电话:198-2261-9321
沈光辉律师

沈光辉律师

专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法律服务领域,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联系方式

扫码咨询

微信扫码咨询

微信扫码添加律师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

© 2026 沈光辉律师 版权所有

本网站内容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律师

立即咨询:198-2261-9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