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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2026/8/17

网约车司机充电猝死遭拒赔,法院判赔 60 万:格式条款不能当"挡箭牌"

文章导读

本文围绕强制执行领域,重点探讨执行程序启动、执行异议处理与执行财产查找

解读强制执行法律规定,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执行阶段应积极配合法院,及时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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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约车司机保险合同纠纷:司机李某在给车辆充电时猝死,保险公司以"车未行驶"为由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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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支付 60 万元理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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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给车辆充电属于运营的必要环节,猝死发生在驾驶的延续状态中;且保单条款本身存在矛盾——既限定理赔为"驾驶过程中在车上",又界定为"从事合法运营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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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约车司机保险合同纠纷:司机李某在给车辆充电时猝死,保险公司以"车未行驶"为由拒赔。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支付 60 万元理赔款。法院认定,给车辆充电属于运营的必要环节,猝死发生在驾驶的延续状态中;且保单条款本身存在矛盾——既限定理赔为"驾驶过程中在车上",又界定为"从事合法运营过程中",法院选择了对劳动者更为有利、符合常理的解释,避免劳动者因保险人单方拟定的模糊条款陷入维权困境。

⚖ 律师解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保险合同格式条款不利解释案件。保险条款由保险人单方拟定,存在两种以上解释时,依法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保险法》第三十条)。更关键的是,法院没有机械地把"驾驶过程"等同于"手握方向盘",而是从实质出发,认定充电、等单都是维持运营的必需环节,让法律回归生活常识。该案直面新就业形态下劳动权益保护的核心问题,对全国约 8400 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具有标杆意义。

▶ 司法实务(新业态劳动者/家属维权步骤)

① 出险后立即报警、呼叫急救,保存出警记录、急救记录、死亡证明;
② 收集保单、接单记录、运营 App 后台数据,证明处于"从事合法运营过程中";
③ 向保险公司正式索赔,并留存拒赔的书面回复;
④ 协商不成的,以保险合同纠纷起诉,主张格式条款不利解释、要求理赔。

§ 法条速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格式条款解释规则):"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 律师提醒

投保时务必看清"保险责任""免责条款"范围,尤其警惕把"工作过程"限缩在驾驶座的模糊表述。出险后第一时间固化"处于运营状态"的证据,是扳回格式条款不利局面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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