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龙年,沈律师十月份办案手记
2024年10月10日,定于2024年10月18日开庭的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前往南京市第三看守所会见被告人。
2024年10月17日,接到看守所电话告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需要面见律师,本次会见也是庭前最后一次会见,重点就庭审流程、发问环节、认罪认罚,争取在法律量刑框架内在刑期上做到最低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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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从被告人被刑事拘留至今历时一年近一个月,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正式开庭,经庭前辩护,本案开始从对单位、单位负责人及经理、主管(当事人)分案处理至后来并案起诉审判,我的当事人从极易认定为主犯的第二被告,在起诉书中认定为从犯,经过庭审,检察官认定了坦白情节,在店铺销售金额89万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给出5年有期徒刑、罚金30万的量刑建议。
2024年10月24日,代理镇江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过补充相应证据后,法院通知于今日进行第二次开庭,庭审中对方更加咆哮,我记得当时举手:法官,被告行为扰乱法庭秩序....不一会,法警就站在法庭里直至庭审结束,法官让我先走。
附该案胜诉判决书:
2024年10月25日,某保证合同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常年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与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沟通后,申请传唤被执行人来法院现场谈话,并做了笔录。
2024年10月28日,本案系债权人撤销权之诉,一审我方胜诉,法院裁定撤销被告与第三人的债权转让协议。后续经发现原审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已经死亡,原审法院裁定再审。需要前往被告户籍所在地调取同户籍人员信息,变更被告,本案将于下月6日开庭。
附胜诉判决书:
2024年10月31日上午,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当庭对某请托型诈骗案被告人宣判,诈骗金额累计51万多,十年以上刑期,无罪辩护的意见未被采纳,判决结果中规中矩。
2024年10月31日,请托型诈骗案上午宣判后,因被告人当庭表示上诉,下午前往南京第五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核心就本案存在侦查人员滥用职权问题、做伪证的问题,到案经过中记载被扭送、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开庭前三日未公告问题、最后一次质证笔录非法官及书记员到场而是法警前往看守所签字剥夺质证权、辩护权问题与被告人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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