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龙年,沈律师九月份办案手记
2024年9月3日,因某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再审改判,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回转。
附再审改判判决书:
2024年9月4日,前往南京市第五看守所就某请托型诈骗案件,在开庭前最后一次会见当事人,本次会见目的是再次与被告人就庭审流程、发问细节、辩护策略进行强化沟通。
2024年9月5日,某请托型诈骗案件于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第四次开庭,本次开庭庭审内容主要是证人出庭作证、接受控辩双方询问,发表辩护意见。
2024年9月9日,代理原告镇江某公司就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去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民事立案。
2024年9月18日,代理原告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前往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进行二次开庭,本次开庭主要就案涉工程漏水责任双方举证质证。
2024年9月19日,代理上诉人就某收养关系纠纷案件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次开庭。本次庭审,法官充分听取了上诉人(我方)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2)的观点,基于09年未达收养年龄、未进行收养登记而又与养母共同生活了15年、养女仅愿意与养母共同生活的前提下,如何保障双方的利益,本案对法院审判产生了一定的考验。基于法律,目前生父母明确同意送养养女,才可以进行登记。基于情理,15年的养育之恩胜于陌生的亲生父母关系,本案一审亦未保障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权和自主选择权,作为养母的代理人,我个人希望法院能够在维系良好的社会家庭关系的基础上,作出有利于养女自主选择生活的判决。
2024年9月24日,审判阶段接受委托,为某盗窃案被告人提供辩护,并于接受委托的第二日前往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阅卷(可光盘拷贝,点赞)。
2024年9月25日,代理原告镇江某公司就其中一买卖合同纠纷案,前往镇江丹徒法院宝堰法庭进行第一次开庭(法官很不错,对方很耍赖、傲慢、狂躁),目前一审我方已胜诉并准备执行的时候,收到丹徒区法院送达的上诉状,跟法官核对后确认对方并未过上诉期,那只好继续准备二审。
2024年9月26日,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二次退侦后移送检察院起诉后,基于法院陈述的检察院将所有卷宗重新梳理归卷了,为了避免有某些卷宗存在遗漏、变更等影响到案件事实、证据认定,起诉书中的证据类型与内容的变化,申请前往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进行一次最后完整的阅卷。
2024年9月29日,代理申请执行人就债务加入合同纠纷胜诉案件前往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执行立案,本案被执行人系列执行案件均统一移交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
附判决书:
“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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