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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2026/8/6

首部反网暴法征求意见:"开盒"黑产将被如何精准惩治?

首部反网暴法征求意见:"开盒"黑产将被如何精准惩治?

文章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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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28日。草案共七章六十条,首次从国家法律层面系统界定"网络暴力",将"人肉开盒"、造谣诽谤、持续骚扰等明确纳入规制,并专章规定平台责任与司法保护。

此前,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的一起"开盒"典型案例中,被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高达9亿余组;境外社交平台"开盒群"里,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被明码标价——一条"黑客窃取—内鬼倒卖—清洗归档—分销包年"的黑色产业链已然成型。

律师解析

一、从"专项行动"走向"专门立法"。过去治理网络暴力,主要依赖《刑法》第253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2023年"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民法典人格权编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等零散规范。新法把这些规则整合为一部高阶专门法,首次明确网络暴力的四类核心情形,尤其把"违法集中发布他人个人信息(即人肉开盒)"单列,精准回应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

二、平台责任被"刚性化"。草案要求平台建立健全监测识别与预警模型,发现网暴风险时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扩散相关信息,并对异常账号动态身份核验、限制流量;同时必须提供"一键屏蔽、一键取证"等便捷功能。这对长期困扰受害者的"取证难"是实质性利好——证据保存的部分责任被前移到平台。

三、司法救济补位"事前止暴"。遭受网暴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及时制止侵害;法院对网暴自诉案件优先立案,取证困难的协调公安机关协助取证,检察机关可依法支持特殊受害群体起诉。这套设计把治理重心从"事后追责"前移到"事中、事前"。

§ 法条速览

《刑法》第253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6条【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司法实务 · 被网暴了,律师建议这样固定证据与维权

1.第一时间固证

对侵权帖文、评论、私信做全程录屏(含网址、发布时间、账号),并通过可信时间戳或公证处做网页保全,避免对方删帖后"死无对证"。

2.平台投诉

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通知—删除"规则,向平台提交身份与侵权初步证据,要求断链、屏蔽;留存投诉工单与回复,作为平台未尽义务的证据。

3.人格权禁令

情况紧急、不停止将致难以弥补损害的,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3条向有管辖权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最快可"先止暴、后追责"。

4.刑事与民事双轨

涉"开盒"、捏造事实诽谤且情节严重的,可报案追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诽谤罪;同时提起人格权侵权之诉,主张赔礼道歉与精神损害赔偿。

5.边界自警

正常批评监督受保护,但肆意谩骂、捏造事实可能反噬自身;留言评论亦应守住"不侮辱、不诽谤"的底线。

律师提醒:征求意见截止8月28日,公众可邮件(fanwangbaofa@cac.gov.cn)反馈。对普通网民而言,日常批评监督与恶意网暴的边界,在于是否"集中或持续"侵害他人名誉、隐私、个人信息;即便观点偏颇,肆意谩骂、捏造事实也可能承担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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